关于联合竞买土地中闲置土地的认定问题发布于:2018-6-14 9:16:24 浏览:949次
咨询:一宗土地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竞买,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联合竞买人中的一方按照规定进行了开发建设,而另一方因资金问题或其他原因,未能对享有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但是,联合竞买人中正常开发建设的一方已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或已投资额达到了该宗土地的三分之一或25%,从总体上看,该宗地不能认定为闲置土地。那么,在此情况下,有以下几个问题,请帮助答复:一、国土资源部门能否对取得该宗地的联合竞买人中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一方的土地进行闲置土地认定?二、如果不能对其认定为闲置土地,那么,对其造成土地闲置的行为如何处理? 回复:你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