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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阳:应从三方面推动评估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发布于:2018-10-17 19:00:46  浏览:900次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李伯阳

目前,国资委新出台的第34号令为资产评估行业参与“一带一路”项目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自2001年开始从事境外项目的评估工作。初期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中地集团、北方工业等中央企业在非洲的施工企业重组业务;中色集团的境外矿产投资业务;中储集团在俄罗斯的商业房地产、物流业务等。

随着境外并购业务逐步增多,近3年,中同华执行的境外评估项目约70项,其中,“一带一路”国家项目25项。

目前来看,鉴于对境外中资企业的评估历史较久,对当地财税政策、翻译、评估参数依据等常见境外评估遇到的问题,均能得到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支持。

但是,如果标的企业为纯粹的外国企业,评估情况相对会较为复杂,主要面临的问题包括:标的企业所在国使用的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差异大;账、表、实核对难度大并存在账实不符现象;委托方提供的价格信息不完善;标的企业所在国使用的语言为小语种;标的企业所在国的政策与国内政策对接困难;境外交易架构复杂;尽职调查时间和内容有限等。

对此,笔者认为应从3个方面加强资产评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力度。

一是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和资产评估准则的宣传和提升。在境外并购评估实践中,经常遇到签证人员拒签资产评估师的情况。这主要源于境外评估业务不像审计业务等那么普遍,签证人员对此不太了解。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已实现与国际评估准则实质性趋同,并从最初全面跟行到逐步并行,有多项评估准则实现了领行。

应进一步紧跟国内外评估理论和实践发展,加强研发和创新,及时更新中国评估准则的相关内容,为更好地指导境外并购评估业务夯实基础。

同时,加强准则交流,宣传中国评估准则,变单纯借鉴为积极影响,从而提升中国评估准则和评估行业的国际影响力。

二是做好风险评估等事前准备工作。境外评估项目开展前要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并进行可行性研究。中国资产评估的实践要求与境外资产评估有较大不同。境外评估机构各有自己的评估资料版本,外方财务与管理人员对我国资产评估申报表和资料的需求完全陌生。

为此,建议相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制定中英对照的标准化、系统化评估申报表和资产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三是提供相关人力资源协助,建立国际评估网络。境外现场评估的成本一般较高,评估团队的人员数量、现场作业时间以及与国内的交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十分熟悉,同时了解当地财政、税收、统计等多方面信息,能够解决大多数现场问题。但具备胜任能力的境外评估人员相当紧缺,建议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相关专家库,提供人力资源的共享服务。

同时,多渠道建立国际评估网络,利用当地评估专业人员熟悉当地政策和价格信息等优势,满足境外评估的相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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