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评会员执业惩戒办法》助行业依法发展发布于:2018-6-27 14:47:05 浏览:804次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王军辉 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式发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下称“惩戒办法”)。惩戒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资产评估行业落实《资产评估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动行业依法依规执业新阶段发展的重要“抓手”。其实施有利于提高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有利于进一步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个亮点 修订后的惩戒办法共7章、45条,主要规范了自律惩戒的种类和惩戒运用规则、中评协会员涉及法律责任行为以及违反资产评估准则行为应予以自律惩戒的内容、自律惩戒的组织和实施、自律惩戒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等内容。 这其中亮点颇多,主要包括5个方面。 一是惩戒办法涵盖所有资产评估执业主体。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评估从业人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内容,中评协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执业会员包括评估师执业会员和非评估师执业会员。原来的惩戒办法适用主体只有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修订后的惩戒办法涵盖中评协个人执业会员和评估机构会员。 目前,中评协个人执业会员基本都是资产评估师。随着协会会员管理工作的推进,非评估师执业会员将纳入惩戒办法管理范围。 二是惩戒办法将个人执业会员和评估机构自律惩戒种类统一规定为5档,从轻到重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资格。 修订后的惩戒办法取消了原有惩戒办法中对评估机构限期整改的惩戒措施,将原有惩戒办法中对资产评估师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惩戒措施修改为取消会员资格。同时,根据相关法规对行业管理信息公开的规定,将原有惩戒办法中的行业内通报批评修改为通报批评。 惩戒办法规定了减轻惩戒的两种情形和加重惩戒的两种情形,同时明确对会员存在多种应予惩戒行为的,进行合并处理。 三是对于个人会员违规行为惩戒,惩戒办法从法律责任、职业道德、行业检查配合、评估程序、价值类型、评定估算、评估假设、报告披露、工作底稿等9个方面详细列明了47项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相比较之前的惩戒办法,分类更加清晰,条款更加精细。 四是对于机构会员违规行为惩戒,惩戒办法从法律责任、职业道德、行业检查配合、评估程序、价值类型、评定估算、评估假设、报告披露、工作底稿、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11个方面详细列明了55项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其中的评估程序、价值类型、评定估算、评估假设、报告披露、工作底稿等违规内容与对个人会员的规范相同,只是统一惩戒方式为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情节较重的,予以严重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五是惩戒办法明确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惩戒行为由中评协惩戒委员会具体实施,特别机构会员及其个人会员的自律惩戒由中评协直接办理,其他机构及其个人会员的自律惩戒由中评协委托地方协会进行。 为了保证惩戒工作的公平、独立,惩戒办法特别明确了惩戒自律惩戒工作人员应该回避的3种情形。同时对于惩戒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三点建议 惩戒办法的出台将加快推进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化、优质化发展。 中评协经过全面、系统地梳理资产评估相关法规、评估准则条款,针对相关法规和准则对中评协会员的要求,对原有惩戒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惩戒办法全面涵盖了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会员的执业行为。随着惩戒办法的实施,将切实加速推进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化发展的进程、加快推进落实资产评估准则在执业中的实际应用,惩戒办法的落实将进一步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能力的提高和资产评估服务质量的提升。惩戒办法将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保持持续、良性的发展保驾护航。 但面对原有的执业习惯,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笔者建议: 一是监管部门加强惩戒办法的宣传和讲解,尤其对于惩戒办法中执业细节条款的内容解释应予以明确定义或具体规范。比如对于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都涉及的职业道德方面的“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需要明确做到哪些程序或工作方能满足这个监管的要求。 二是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需要主动转变执业理念,加强学习资产评估相关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以准则为准绳”进行执业,摒弃“唯经验论”的执业思维。 三是资产评估机构需加大年轻资产评估师的培养力度,打通年轻评估师职业发展通道,为年轻人提供更多成长的机会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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