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浏览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同城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绍住金〔2018〕27号)发布于:2018-6-1 9:21:27 浏览:1377次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更好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事,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务服务同城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7〕61号)、《绍兴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题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绍兴市政务服务同城通办改革事项的通知》(绍跑专办〔2018〕5号)有关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省、市两级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在全市范围打破地域限制,建立“受办分离、全市通办”公积金政务服务新模式,按照“异地受理、属地办理”的方式,全面实现30个服务事项全市通办。 二、实现方式 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依托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采用“异地受理、属地办理”方式,自5月15日开始,以受理地受理审核办事材料并收取和寄送复印件、归属地凭材料复印件办理的方式实现30个事项全市通办。 三、实施办法 住房公积金同城通办服务事项实行承诺办件方式,承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同城通办事项申请表》,向受理地中心提出公积金同城通办事项申请。 (二)受理确认。受理地中心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妥材料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名,同时,在《同城通办事项申请表》上加盖受理业务章后,与原件资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三)传递资料。受理地中心在受理办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同城通办事项材料复印件与《同城通办事项申请表》寄往归属地中心。 (四)收件办理。归属地中心收到同城通办事项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复核,符合条件,系缴存类、提取类、年度验审类、贷款合同变更或提前部分还贷业务的,即时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和受理地中心;属贷款申请、贷款结清类业务的,通知申请人带齐相关原件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后续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按时铺开工作。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是落实“四办”要求,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减少跑腿、就近办事的务实举措。全市系统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做好工作部署,确保5月15日起全面铺开全市通办工作。 (二)密切合作,搞好工作衔接。受理地中心受理办事申请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收取的复印件在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后,第一时间寄送并通知归属地中心。归属地中心收件与办理情况须同时第一时间向受理地中心进行反馈。办件结果由归属地中心负责通知申请人,业务回单或不符合条件退还的材料由归属地中心直接寄送申请人。 (三)加强宣传,确保工作实效。市中心和各分中心要发挥各自能动性,积极做好公积金服务全市通办改革宣传工作,让缴存单位和职工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跑腿,确保改革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1.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同城通办事项清单 2.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同城通办事项申请表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8日
附件2: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同城通办事项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