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金融创新深化农业改革发布于:2015-3-27 9:03:14 浏览:898次
在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继续“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的试点工作”。无疑,土地金融创新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目前应该站在新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明确其战略目标和基本原则。 战略目标应该有三点。第一,应以土地金融创新为支点,激活农村要素资源的金融权能。没有金融权能的实现,就谈不上激活农村要素资源,也无法充分实现财产性收入。各地的创新试点从经营权逐步深化到“三权”、“五权”等“多权”抵押,表明土地金融创新不能“就土地论土地”,成为一种隔离的创新“孤岛”,而应依托农业产业化,探索组合模式,打好“组合拳”,以充分实现农民各类资产和农村物权的金融权能。 第二,土地金融创新要依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从成都、重庆(楼盘)等地的经验来看,“建设用地指标权”及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成为新农村建设及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融资渠道。这得益于成渝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土地制度改革探索,特别是重庆的“地票”制度创新,通过指标权将城乡建设用地、宅基地复垦、耕地等关联起来,并实现跨区域资源配置,很好地促进了土地金融创新。 第三,要发挥金融的引导作用,实现农地制度改革与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从形式逻辑上来看,土地确权、土地流转、金融创新存在理论上的逻辑次序,确权在前、流转在后,随后才有金融创新。但从实践层面来看,去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例将近三分之一,已经“领先”于确权进度。金融创新促进土地确权和规范流转的现实可能性,在各地的创新试点中已经显现出来。因此,土地金融创新不仅要解决“三农”融资难题,更要服务于土地流转,服务土地制度改革乃至农村全面深化改革。 不过,要让土地金融发挥制度创新的引领作用,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普惠金融导向。一号文件提出“强化农村普惠金融”,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展普惠金融”要求在农村金融领域的深化。众所周知,家庭经营农户生产技术强、诚信程度高但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是受困于“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群体,同时一号文件强调要“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是农业经营的主力军,因此,土地金融创新应坚持普惠金融导向,成为强化农村普惠金融的重要抓手。 二是坚持绿色金融导向。当前,农村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重中之重。污染问题不解决,农村不可能“美”,农业不可能“强”。土地污染是农村污染的基本问题,也是食品安全的源头问题,绿色金融在“三农”领域的推广应用迫在眉睫,因此,土地金融创新的深化发展应坚持绿色金融导向,推动实现“强、富、美”战略。 |